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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“十佳仲裁员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者: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0-04-23 浏览次数:1906 分类:通知公告

仲裁员是仲裁案件审理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的主体,是仲裁公信力的建设者和仲裁事业发展的推动者。在第四届台州仲裁委员会任期内,广大仲裁员恪尽职守、勤勉敬业,给当事人、代理人留下了亲和中立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,为推动台州仲裁品牌建设和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!为了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四届台州仲裁委员会“十佳仲裁员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原则

本次评选严格依照《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《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,评选出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俱佳的仲裁员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遵纪守法、廉洁正派、公正勤勉,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认真对待每一项仲裁工作;

(二)担任第四届仲裁员以来,即2015年11月以来办结案件20件以上,其中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理的案件不少于10件;

(三)参与办理的案件没有因其个人原因被法院撤销裁决、裁定不予执行的,没有因不当办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;

(四)为仲裁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作用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办案数量限制:

1.积极推行仲裁制度,取得明显成效的;

2.在仲裁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;

3.所办理的案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;

4.对仲裁事业发展有其它突出贡献的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申报

由各单位推荐和仲裁员自荐相结合的形式自愿申报,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,可在本委网站(https://www.tzac.cn)下载《“十佳仲裁员”推荐(自荐)表》,填写后电邮或邮寄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南路50弄4号金顺商务大厦3楼台州仲裁院政治部(邮箱:tzac_1998@163.com,咨询电话:0576-88098899)。

(二)审核

由仲裁院政治部对参评情况进行初审,提出“十佳仲裁员”候选名单提交本委秘书长会议研究。

(三)公示

对秘书长会议审核确定的“十佳仲裁员”候选人将在本委网站进行公示。若有异议的,可按照公示的电话向仲裁院政治部提出或书面提出,但均应说明理由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在台州仲裁委员会换届大会上对“十佳仲裁员”予以通报表彰,将“十佳仲裁员”名单、照片及先进事迹在本委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及本地媒体进行刊登宣传。欢迎第四届仲裁员积极申报!


附件:“十佳仲裁员”评选推荐(自荐)表


台州仲裁委员会

   2020年4月22